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,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为贯彻落实中办、国办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》,深入开展2021年“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”,推进税收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更好服务市场主体,根据《*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(以下简称税法)等相关规定,主要涉及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,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问题,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,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,关于文物、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,企业取得**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等。根据这些问题,企业取得的各种**财政支付,如财政补贴、补助、补偿、退税等,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。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,规范税收政策执行,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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